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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18-06-08 09:11:39   来源:  作者:

 

关于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天水考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天水考区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天水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市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排名末尾同分者均参加资格复审。经核定,共有867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向市考录办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需注明考生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及毕业时间);其他人员必须提交通过教育部“学信网”验证的本人“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陆学信网验证打印);

2、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就业的考生(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要求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证明)和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报到手续等)。对工作经历时间的界定按照省考录办发布的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4.报考职位要求获得司法考试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的,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成绩单(成绩单需经组织考试的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5.招录职位限定为“天水市户籍”的,须提供2018316前,已在天水市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证明或由原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迁移证迁出且其迁入地为天水市辖区范围内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证明材料;

6.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四项目职位”的,要提供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市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录用分配文件及到村任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四项目职位”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签订的服务协议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四项目职位”的,要提供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四项目职位”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0.“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民生实事项目”的,要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县区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要求本人携带个人相关资料前来办理,不接受他人代办;

2.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严格按照录用时间、合同规定时间、批准文件的时间和招考公告规定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316

 4.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6.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故意隐瞒个人有关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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