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系统>>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时间:17-12-07 18:48:43   来源:  作者:
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 < 1 2 3 > >> >>|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0938—8213676 传真:0938—8210443 电子邮箱:tssrsj@126.com
陇ICP备10002196号